这个问题让我想到了这个极端案例。
净空法师谈到,“在电子游戏中杀人所造下的罪业和杀真人是相同的,死后肯定会下阿鼻地狱,出来后也还要慢慢还命债。而且游戏产业的从业者,从制造商到游戏编辑,也都要‘负因果的责任’”。这些看法也曾经在国内广为流传过一段时间。——《神不喜欢你们玩的游戏丨触乐》http://mp.weixin.qq.com/s/YIQbdHp7rs-ATslVZz0y6g
另一个答主提到了分级制度。毫无疑问分级制度的方式要比这种说法要理性得多。然而两者背后涉及的问题是一样的——游戏的道德评价。
(可以想象很多玩家对这一议题嗤之以鼻╮(╯_╰)╭但是既然不可避免,分级总比一刀切要好)
可以尝试扩充一下这个问题:游戏中敌人是人类、精灵、矮人、兽人、地精、野兽、机械是否有什么不同?
上述问题中涉及的种族可以粗略地形成一个从野蛮到文明的道德序列。人们更容易对文明的、自觉的、理性的存在有更强的道德责任,因此也会为毁灭这样的存在有更强的道德负罪感。举一对极端的例子,一般人对于砍树或捕鱼一般没有什么负罪感,但是人们一般对于猎杀猴子就是另外一种看法了。再进一步,历史上二战中的种族灭绝恐怕是所有人都无法接受的。
在这样野蛮到文明的序列中有一些重要的标志:感觉、情感、语言(理性)和自我意识。越是缺乏这些要素,人们就越容易心安理得地毁灭该对象。种族灭绝或奴役一般伴随着对敌对民族的贬低,并宣称对方不具有人类的某些特征。
1760年发表的废奴小册子《关于贩买人口的两个对话》(Two Dialogues on the Man-Trade)的不知名作者写道: 染指贩卖人口的人脑中有一种错误的想象或半成型的想法,认为黑人不是和白人一样的物种,而是某种低等的生物……
德军总司令沃尔特·冯·赖歇瑙(Walter von Reichenau)发布了一项命令,要对“犹太亚人类因子施以严酷而正义的报复”。军事历史学家玛丽·R. 哈贝克(Mary R. Habeck)证实道:“士兵和军官都将苏联人和犹太人看作必须消灭的‘动物’。将敌人非人化能使德国士兵和军官认同纳粹的新型战争幻想,并在战斗中对苏联毫不手软。”——《非人》,大卫·利文斯顿·史密斯
这个问题背后可能存在的一个历史背景是,文学艺术中出现的一些非人类的形象可能最早源于某些人类群体的原型,目的是为了将人类群体之间的敌对行为合理化。常见的许多作为人类敌人的形象都带有人类特征的痕迹,很多时候是作为人类和其他存在的某种混合而出现的。如丧尸这样的形象就将没有灵魂的人类肉体具象化了,作为杀戮的对象不会引起人们的道德警觉。因此在评级上自然也就更加宽容。再比如说兽人这样的形象相对人类而言也更加接近于野蛮,从而对其的杀戮也就更加容易被接受。
以上说的都是现实中的道德问题。现实中的道德心理毫无疑问会构成游戏设计的一部分基础,而反过来游戏设计者的道德观点也会通过作品展示出来,甚至作用于现实的观点。这应该是分级制度存在背后的关于游戏的教化功能的逻辑。
即使大部分玩家对于游戏中的杀人可能已经没有很大的负罪感了,但是可能仍然不能接受游戏出现的**、弑父、强暴、大规模人类屠杀。背后遵循的基本逻辑是类似的。
Eks_远 1年前
Joshua [作者] 1年前
Eks_远 1年前
发布
rose 1年前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