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题主真想 拿这个分类法作为设计依据 还是 仅仅想讨论这个分类法?
如果是前者,真的没什么意义。游戏设计最重要的是设计者的观念表达,玩家看到游戏世界以及所养成的游戏习惯都是制作者灌输的。作为游戏制作者,你希望天是黑的,那么游戏里的天就是黑的;你希望海是红的,那么游戏里的海就是红的。而且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人群的特点分布比例是固定的,更是不会根据人群数量级而发生变化的,任何游戏里都会有上述4种甚至更多种类型玩家,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而已。认真的思考你想做的游戏,玩家的事玩家自己会解决。
另外,个人认为“用户需求”是一个很龌蹉的词,用来吵架自然是无往不利,但用于指导设计就是本末倒置,因为——真正的用户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需求是什么。这个道理,回忆回忆生活中你买鞋买衣服的时候是怎么想的,应该会好理解。
“巴图分类法”还适用于当前国内的游戏环境进行游戏设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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