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各位的回答,鉴于我的问题其实要比提出的更复杂,在这里详细阐述一下。
想要讨论这个问题,我觉得首先应该定义“艺术”这个词,诚然你可以使用“游戏”来替代题中的“艺术”,毕竟游戏是艺术的一种,但是“游戏”这个词还不够抽象。
我个人理解的艺术,是从一位哲学课老师那里学来后,自行解释而来的:创作者通过某种媒介传递出“精神”,使得接受者能够将其转化为“肉体”的过程就是艺术。当然,有些媒介是需要创作者和接受者同时参与使得这个“精神”传递出来的。
这里透出两个含义,其一,艺术是没有确定唯一的评判标准,其二,艺术——这个精神转化的过程,是需要真、善,而后让接受者感受到美的。
那么我们看一下题目:
1.艺术是否可以有巧言令色的成分?
@细拉 对巧言令色的解释我很喜欢,巧言,即“花言巧语”,即修饰加工,令色,即取悦。
常说艺术来源于生活,然而艺术不如生活“真”,那么修饰加工也是让这个精神转化的过程更加高效、易于接受和理解,可以说是类似一种“提纯”的过程。如果将生活、将“真”原原本本地摆在桌面上,那么任谁也不会觉得那是艺术,那就是生活本身、是“真”本身。
那么关于第二个,“取悦”的解释,@KepLer 用草莓牛奶的比喻可以说是很形象了,对艺术的使用意图(取悦人)是同艺术本身相关的么?创作者的创作目的是同艺术本身相关的么?
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一位老师利用文学(艺术)去达成个人的目的,这个过程中曲解了文学(艺术)本身的含义,这个使用文学以取悦人的行为是“丑”的,但是文学(艺术)本身仍是“美”的,
在林奕含的访谈中,她举胡兰成为例,他的创作、作品本身是美的,但是胡兰成本身的爱情观中,却同他的作品并不相符。我们无法揣摩胡兰成的创作意图,但是我们知道,他的创作内容同他个人的行事行为、理念、爱情观,是不相符的,甚至于,不同的作品中可以看到相互矛盾的地方,那么他创作的作品,是“真”的么?如果不“真”,何来“真”、“善”?如果不“真”、“善”,何来“美”?如果不“真”、“善”、“美”,何以称得为“艺术”?这个问题是我目前没有答案的。
扩展阅读:林奕含生前接受的访谈。台湾女作家「林奕含」自杀前完整版(中字)受访视频
2.艺术是不是从来都是巧言令色呢?
从结论反推的话,如果艺术从来都是“巧言令色”,那么艺术就不能被称为“真”,继而不能被称为是“真善美”。那么艺术怎么可以被称之为“艺术”呢?
艺术如果从来都为“取悦”,还称得上是艺术么?就如同我们讨论“独立精神”(而不是“独立游戏”),如果创作者的初衷是为了赚个大钱,而不是阐述自己的理念,那么我们怎么还会称之为“独立精神”呢?但若是这个为了赚大钱的游戏,实际上又做的很好,甚至于,玩家可以从中收获到一些内容,那么称之为“独立精神”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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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只正向梳理的话,艺术是否从来都是为了“取悦”人的,这个问题我目前也没有答案。
3.我(林奕含)这种变态的、写作的、艺术的欲望是什么?(在这里想问创作者的创作欲望)
如果单单谈论创作者的创作欲望,我觉得@细拉 和@KepLer 的回答我都很认同。这个问题可以说是解决了。
但如果谈论林奕含的创作欲望,我个人目前是理解不来的,就其在书中自己写到的,创作的过程是冲淡自己的负面感受,在访谈中谈到的,创作的过程是屈辱的,和我们正常理解的创作意图还不太一致,这点我大概会在几个月后重读一次再来补充,这里就不单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