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了文章 发布于 2018-05-24 22:42:01
電子競技的門檻
遊戲圈的歧視鏈個人向來不是很能理解。我很享受小時候大家聚在一起打遊戲的日子。尤其是小學的時候去黑網吧。警察一來都往廁所跑。我這種比較不要臉的就往女廁所跑。然後找個大姐堵著門。警察一進來她就喊耍流氓。玩家之間的關係是讓人感覺很溫暖的。很難想像魔獸 CS 和星際玩家有一天會反目成仇互罵垃圾。
電子競技在被國家定為第 99 個體育項目後。卻隨著電子遊戲被一起封禁了。這造成了一個不可避免之話題的流行,什麼是電子競技。很多時候 dota 玩家對 LOL 的指責根植於認為,LOL 只是社交網遊,不是電子競技。換句話說很多電競玩家其實都考慮過,電競和玩遊戲到底有什麼區別。但很少有人能給出一個客觀的標準。甚至有的人開始覺得,只要是人與人對抗的遊戲,都是電子競技。還有一些對 PC 心存鄙視的主機玩家,認為只有體育類和格鬥類才是電子競技。用鍵鼠的 PC 玩家不過是遊戲界不入流的雜魚。最近甚至出現了 Splatoon 比 CS 競技性強,戰地比吃雞競技性強,之類的神論。
為了便於交流。讓玩家間的討論不止於互相鄙視。一些客觀標準還是需要的。個人想做一些粗略的嘗試。部分 Dota 玩家認為 LOL 不過是社交網遊。固然是基於對 LOL 的不了解。但也是有一定事實基礎的。在 LOL 之前。暴雪和國內的遊戲媒體曾經推廣過魔獸世界競技場。三對三,五對五,的比賽都有。絕對是人與人的對抗。玩家也是大家公認的高玩。也有媒體宣傳並策劃了很多比賽。但這個項目最終失敗了。畢竟山口山遊戲本身並不是為競技設計的。所以無法支撐這個項目走更遠,大家也完全接受。主機上的 Splatoon 和格鬥遊戲,手機上的王者榮耀,去年開始流行的吃雞。也都是人與人的對抗。且都有聚集著大量高玩的比賽。但它們最終能不能走向,可以長期存在的職業電子競技。這完全是另一個問題。
個人基於有限的學識找了幾條自以為通用的標準。歡迎批評指正。
第一。要完整地了解遊戲的各方面內容。至少需要 1000 小時的遊戲時間。只有這樣玩家或觀看者才能不停從遊戲中獲取新奇的東西。
第二。遊戲在超過一萬小時以上的玩家之間。依然能存在明顯的主動性差距。主動性差距指,遊戲技戰術因素引起的差距,而非由運氣或者心理等因素產生的差距。
第三。遊戲的複雜度要保證沒有玩家,教練,或某個團隊將其戰術理論完全研究清楚。體育運動不可能離開挑戰極限的自我追求。
第四。遊戲時間在一千小時到一萬小時之間時。更多的遊戲時間依然能造成選手間的差距。否則一個項目將只有專門針對該項目的天才選手參加。其他選手發現自己練不練沒區別。
職業選手的黃金經濟年齡是 16 到 22 歲。一般參與單個競技項目的時間不超過十年。考慮一天練習十小時。一年練三百天。十年就是三萬小時。競技遊戲一定要能合理區分超過一萬小時之玩家的實力。才有可能成為電子競技項目。按照上述四條考慮。LOL 絕對是合格的。沒有必要擔心它是另一個網遊競技場。
雖然我無法明確一款遊戲的競技性到底指什麼。也沒想出合理的標準。但上面的四條作為一個電子競技的底線。相信是有一定合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