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19

東雲閑 1年前

(可是我仍然觉得电子版出租是个很好的想法
(有些游戏像是奶排3就划不来买完整版嘛

Menschmaschine [作者] 1年前

@東雲閑‍ 我觉得技术上可行的,像steam不就是有周末限时免费的嘛,本质就是限时许可。但这个还是各个厂商的决定。其实我觉得电子版的“出租”啊“转借”啊本质都是一个问题:厂商如何控制许可和随之产生的复制件。毕竟不管玩家付多少钱,都能拿到一个复制件,对厂商来说后续的风险(被盗版破解反向等等)也会持续存在,怎样控制和删除这个复制件是最重要的问题。那这个问题可能从经济学角度和技术角度回答更好,我就不插嘴了。

陰陽魚 1年前

如果您不是在抬杠。那么我希望澄清一下。您可能没有理解我,及其他讨论者,要表达的含义。我,及其它答者。聚焦的都是一个经济学问题,而不是一个法学问题。法律上的名词。不等同于我们这里想表达的含义。法律上还没界定的权利。也不代表不能立法实现。
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是一个大方向。有很多复杂的研究。我这里讨论的仅仅是,基于单个 COPY 进行交易的交易费用是否过高,是否存在制度性的不合理,而不是具体立法的问题。举一个例子。我本人在德国。这是一个大陆法系的国家。但是这个国家实际上的书籍交易,就是基于 COPY 进行的。比如一本书是硬壳,纸更好。即,一个 COPY 能保存的时间越长。那么收费越高。而且这个 COPY 损坏了。读者无法因为自己已经为内容付费过而更换一个新 COPY。且如果我自己复制一部分 COPY 且不进行任何交易。我依然违法。至于这个国家的法律上怎么写的。并不是整个楼中讨论的重点。人们更关心的是一个经济问题,开发者如何更大受益,消费者如何更好地享受游戏。整个交易体系的制度费用和交易费用如何降低。这才是讨论的重点。而我原文中使用的版权和著作权,也完全是为这些经济模型服务的术语。

当然如你所说。现代电子游戏交易的仅仅是一个许可。这本身已经不是一个基于 COPY 的经济模式。在这个模式中。创作者的利益,或者说知识产权,依然得到了保护。这就是我区分两者的原因。如果你不喜欢版权和著作权。换成 COPY Based Property 和 Author Based Property 也无所谓。但是他们的经济学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会带来不同的市场行为。事实上。正是因为现代产权理论告诉了我们,错误的产权设置会增大交易费用。所以我们才会在,法律和正义,之外。纯粹地讨论这个经济问题。

Menschmaschine [作者] 1年前

@陰陽魚‍ 如果给你带来不适,让你觉得我在抬杠,向你道歉。但我仍然觉得你的答案中的"版权"和"著作权"用其他的词汇去代替更为妥当。如我所言,我纯粹是从法律角度来说明电子版的游戏上不存在出租权而已。我认为我的回答没有任何否定从经济学角度给出的答案的意思,纯粹只是对“版权”和“著作权”的措辞提出不同的见解。相信我的回答也始终围绕着这点。
关于电子版游戏出租,实际上在我印象中,PSN日服是有"租"游戏的服务,但并不是非常确定,也可能是流传输,故没有拿出来做论据。
事实上,我就是在德国学习的法律,尤其是著作权。我无意参与经济学角度的讨论,我也确定我的答案不涉及经济学。

Menschmaschine [作者] 1年前

@陰陽魚‍ 我赞成现在是从copy为核心转向license为核心,只是想补充一点,传统的copy模式下也不是复制一部分就必然违法的…
关于这个我其实有很多想说,license的模式给现行法律带来很多挑战,学者也尽可能使用传统立法予以规制,但离题了就不说了。

陰陽魚 1年前

@Menschmaschine‍ 我並沒有否定您的答案。也沒有覺得您在抬槓。您也沒有給我帶來不適。相反,您在法律層面提供的信息還很有幫助。只是因為我們用了相同的詞語去表達不同的含義。所以我想澄清一下這些詞語的不同指涉,防止他人產生誤解。所以我一開始就說,既然不是抬槓,我想澄清一下。

如果說我個人有什麼建議。那麼就是您完全可以從一開始就說明自己是在討論純粹法律這個角度。這樣就等於在說另一個方向。既不涉及抬槓,問題也能表達得更清楚。而因為您說了不存在從版權向著作權保護這個變化。我只能解釋一下,我這裡想表達的變化到底是什麼。事實上您說的是法律條文中的這兩個權利沒有變化。而我說的是知識產權的經濟模型發生了變化。

至於您認為我不應該濫用版權和著作權這兩個詞語。我想申辯幾句。一個詞彙既有其專業內的含義。也有其日常含義。一個完全沒學過法學和經濟學知識的初中生也會說正版盜版和版權意識。而且在這層含義中。將遊戲和音樂的 COPY 複製並發送給別人確實是違法的。比如在德國用 P2P 分享音樂和電影將面臨高額罰款。在中國雖然不罰款。人們也會認為是盜版。我想要推翻這種版權即正義的日常理念。提出它在經濟學中的不恰當。只能使用這個詞語本身。這也是一種無奈之舉。

如果有一日人們在法學之外。不會再滿口正版盜版和版權意識。我自然會換用別的詞語。日常中的這些使用當然不建立在對法律條文的深刻理解上。但既然它們存在,且有很大影響力。我也只能面對這些問題。

gowinder 1年前

写得不错,看来电子版本身是个租的,只有使用权,实体版才是买了,有所有权。

北臀 1年前

在我看来,Menschmaschine是想从著作权、版权两种现象的词源和制度史的不同,证明一个很简单的事实判断:这两者是有区别的,而其他答主误解并且误用了这两个概念来说明问题。我认为这个批判是有说服力的。但陰陽魚面对这个批判给了一个不合理的自辩。我理解的陰陽魚的自我辩护是:Menschmaschine对于著作权和版权两种概念的澄清、仅仅在法律上才有意义,“法律上的名词。不等同于我这里想表达的含义”;而陰陽魚“在原文中使用的这两种概念,完全是为我的经济模型服务的术语”。既然Menschmaschine是在法律角度分析问题、而不是在经济学的视角分析问题,法律上的两种概念和陰陽魚的经济模型中的两种概念也截然不同,那么前者对后者的批判就不成立。这种辩护型论证的问题在于,其实Menschmaschine的批判是无关学科视角和研究范式的差异的(无关语境不同):不存在一个切割成两半的著作权或版权,法律的那一半专供法学家研究、经济学的那一半专供经济学家研究,两个概念对应着确凿无疑的客观事实(事实不同)。这种事实不同,不是和陰陽魚文中所说那样,是由于Menschmaschine对于法律名词的偏爱所决定的。(如果你不喜欢版权和著作权,换成……也无所谓)。陰陽魚如果想试图合理性、合逻辑的讨论问题,就有责任准确地使用和解释名词,让名词没有歧义、对应自己想要描述的现象,而不是期待读者从有歧义的表述中猜中作者想要表达的意义;或者就宽容地看待他人的理性批判。另外,我认为理性的论辩不是一种“抬杠”,没人不会犯错误。质疑者本来也不必强调“我不是抬杠”。如果我的理解不准确也欢迎批判,错了我会改。

陰陽魚 1年前

@北臀‍ 並不能贊同您的說法。一個詞語在自然語言中有多種含義是正常的。人們之間的討論完全可以只取其部分含義。不存在一個詞語的絕對含義。比如關於產權的界定。光經濟學中,就有多種不等價的定義方法。如果再牽扯進法學,或者普羅大眾使用的日常含義。那麼這個含義會非常豐富。強迫要將一個詞語的所有含義捆綁在一起。並不適合建立清晰的邏輯。也完全沒必要。比如物理學中質量。並不是質量好壞的那個質量。難道我們討論產品質量的時候還必須把它有多少 kg 這個問題也涉及進去嗎。

我個人的看法是。既然不是抬槓。我們用同樣的詞表達不同的含義。分別說清楚自己想表達的含義即可。並不一定要讓這個詞包括所有含義。也不一定要把一個詞彙的含義鎖死。這種選詞的自由應該是更利於交流的。所以我並不認為我在做自辯,而是在做澄清。相信在澄清以後讀者能理解。我和 Lz 表達的含義,既不相同,也不衝突,只是反映了問題的不同側面。當然也不涉及抬槓,反駁,自辯一類。因為他們是邏輯不相關的。

在我的原始陳述中。我認為我說清楚了我討論的版權在經濟模型中的指涉。而且舉出了很多例子。且全文沒有涉及任何法律問題。如果僅僅是因為法學中也有這個專有名詞。就說我在讓大家猜含義。那我不禁要反問。是不是所有人在說質量檢測的時候都要加個小括號,不是物理學的質量。才算表達清楚。這樣的要求似乎並不利於交流。


陰陽魚 1年前

@北臀https://shadowquark.github.io/%E8%A8%8E%E8%AB%96%E4%B8%AD%E7%9A%84%E7%94%A8%E8%A9%9E%E5%95%8F%E9%A1%8C/


我特意写过一篇文章分析,讨论中的用词问题。有兴趣可以阅读。其中第一部分就包括了,定义词汇的任意性问题。第三部分。我讨论了,人们应该意识到,不共义,广泛存在。不应该将一个词汇的含义过度捆绑,锁死。且应该尊重他人对自己陈述的最终解释权。


以上。是我个人在交流中使用的个人态度。至于它是不是足够理性,足够有逻辑。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评判。

北臀 1年前

@陰陽魚 ‍ 感谢回应。在您的回应中我发现自己犯了一个错误:正如您所说,“一個詞語在自然語言中有多種含義是正常的”,或者用我的话来说,语词和概念的歧义是天然存在、不可避免的,要一个人的论证中“名词没有歧义”,是粗暴强加给了他过重的论证义务。我对自己这种粗暴很抱歉。但同时,我仍斗胆认为,您仍然没有回应到我核心的质疑:我认为您和Menschmaschine的分歧不是在于语境不同,而是您存在知识性的错误。
您强调,您原文中的“著作权”和“版权”两个用词,和Menschmaschine的相同用词“表達的含義,既不相同,也不衝突,只是反映了問題的不同側面。”。按照我的理解,您认为:您和Menschmaschine在用词上出现的分歧,主要是因为用来诠释该词的理论工具不同造成的,或者换句话说是该词所处的理论背景不同造成的。

但我的质疑在于,您是不是“指鹿为马”了。虽然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眼中的”著作权“和“版权”有着区别,但他们用这些词语和概念所指涉的对象是相同的。就好像生物学家和画家同时观察和描述一匹鹿,他们的认识肯定是有所不同的,但他们使用“鹿”这一词语和概念,所指涉的对象依然是一匹鹿——这些相竞争的诠释被导向了同一的被诠释的事情。这种现象的实质是,被诠释的对象本身存在某种“本旨”,同时诠释者的前见不同,决定了对诠释对象的理解不同。所以尽管一个词汇和概念的内容是丰富的、应当允许多种边界用法的,但是在同一个核心用法上有着理性内在的语义要求和逻辑要求,那就是能够这种核心用法和被诠释的对象具有一致性。这其中是有着大致的共识存在的,而不是只存在客体主观的理解的。所以不论是生物学家还是画家,指鹿为马都是一种错误。

Menschmaschine的质疑,和我的质疑仅仅在于,您是不是犯了“指鹿为马”的错误?换言之,您对于“著作权”和“版权”的核心用法是不是有问题的?是不是存在知识性的错误?如果“著作权”和“版权”这一用词和概念,在经济学和法学中具有两种不同的核心用法,指涉的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事物,那么我的质疑是无知造成的多虑所导致的了(我不了解经济学,确实对经济学中“著作权”和“版权”的含义和用法一无所知,很惭愧)。但如果中间是有一致性的,那么像“版權不再是互聯網時代保護著作權的合理方式了”这样的论述就是明显可以换更好的用词的:按照Menschmaschine的澄清,版权是和著作权在不同地域生发并存的两套制度,不存在谁保护谁的问题。但我认为,您没有回应到质疑本身,而是只强调“我是这么认为的”“日常人们生活中是这么认为的”,一方面回避了“用词是不是实际指涉了对象”的共识问题的存在,而只强调了“每个人有不同的诠释性理解”的语境分歧;另一方面,“无奈于现实而不得不滥用词语”和“应该滥用词语”“我用词是正确的”是不同的。

另外,我拜读了您写的文章对于用词问题的分析。其中的观点和论证确实很受教,写的很好收藏了细读。但我仍然认为它无法辩护您今天的看法:在日常生活中,我承认出于尊重、效率等原因,是应该以交流为目的,并且尽可能对他人的用词做同情性理解的;但今天我和您恐怕并非仅仅围绕“日常生活中需要怎么样的交流方式”的问题,而是围绕是一个应然性的命题:“您在文章中的用词是好的和正确的吗?”“怎样是好的和正确的用词方式”?而就好像“死刑是有现实价值和意义的,我们少不了死刑”这样事实命题,没法简单支持“死刑是善的行为”这样的价值命题一样。同样的,“通過解釋都知道人家要表示 A 了。說明交流已經成功了。爲什麼還要去強調和那個人無關的B呢……想找到意思 A 更好的表達是很難的”——像这样的论证,只能说明人类理性有限,没法在用词问题做的更好了,并不能否定“这不是一个好的和正确的用词方式”啊。

陰陽魚 1年前

@北臀‍ 我其實已經給你說了你想了解的信息。著作權和版權。都是一種知識產權。也自然是一種產權。光在經濟學中。產權的定義就不唯一。新制度經濟學的定義是我個人比較偏愛的。因為這個定義更容易用來分析交易費用和制度成本。但是古典主義和新古典主義的經濟學有不同的定義。我個人的學識也有限。無法窮極所有經濟學派的理論體系。在這種情況下。不是真的存在一隻鹿和一匹馬。而是我們用自己設立的一個概念來描述一種真實。這個概念不等同於真實本身。比如在很多國家的法律中複製並分享音樂和電影都是違法的。但在法國這種行為基本不會得到懲罰。不像在德國很嚴厲。因為執法也是有成本的。也就是所謂的制度成本。制度成本高到政府支付不起的時候。這個制度就名存實亡。我所使用的討論模式是,使用我定義出來的概念,來反映一部分關於真實世界的規律。而不敢說我的概念就是真實本身。

其實樓主給了我一個很好的提示。縱使我設計出來了制度成本和交易費用更低的體制。這個體制如何通過現有法律框架實現。依然是有技術難度的。這種難度就是真實世界的難度。在理念世界是沒有的。但是因為我是一個中國人。中國是個後發國家。這種對理念的分析能防止我們不自覺地走進一些發達國家已經走進去的沼澤地。當人們滿口正版盜版,版權意識,的時候。可能就是朝著沼澤前行了。

你可以了解一下,最近歐盟在舉多國之力改革學術論文的版權問題。走到了今天這一步。再去做這些轉變太困難了。此外。我聽說美國的法務費用。大概是中國的將近一千倍。這個數據我沒考證過。但符合我的預期。可見想讓法律真的在現實中嚴格執行是有高昂制度成本的。

陰陽魚 1年前

@北臀‍ 如果你一定要讓我把經濟學中的產權和法學中的權利概念統一起來。才算我做得足夠好。那麼我只能表示遺憾。我確實做不到。我連在經濟學中使用統一的產權定義都做不到。我能做的只是設立一些名詞,把我的想法表達出去。如果您覺得這做得不足夠好。那麼我也沒法做得更好了。

北臀 1年前

@陰陽魚 ‍ 感谢回应。理解一下您的表述:第一层回应是语义学上的,您认为定义一个概念,只需要成功描述了“一种真实”,亦即符合一部分关于真实世界的“规律”,而不必真正就是那个真实。第二层回应是既存知识层面的,您区分了做为一种经济模型的著作权和版权,和做为一种法律制度及其运行的著作权和版权,以此来表明您和Menschmaschine虽然用词相同,却不能混为一谈。您的这一区分的前提是:经济学中的产权和法学中的产权(您的表述是“权利”)不能统一。
关于语义学的回应,进一步理解,您认为只要符合表述者内心的表达意图,并且和想表达的那部分事实相符合就好了,而概念的具体形式可以根据表述者需要自由选择。这种看法不严密:例如语词不仅是纯使用的、还有语义存在,“耸人听闻”和“骇人听闻”这两种表述混用了听者也能理解,但是因为语义的区别是有误用现象的。所以“能理解”和“用错词”是两件事。即使世上没有“用错词”这一说,只有“能不能理解”,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让谁理解”“如何理解”。像“版權不再是互聯網時代保護著作權的合理方式了”这样的表述会造成许多不理解:有常识的人会说:“版权和著作权是同一个东西吧”;法学家会说:“版权和著作权是并存的,不存在谁保护谁的问题”;凭我贫乏的经济学了解,经济学家也不会赞同“版权曾经是保护著作权的一种方式”的(用一种产权关系保护另一种产权关系?);只有最同情性的,读完全文的,或许还要看完评论的理解者,才有幸知道您在原文中用词想表述的意思。那么是不是说您这种用词和定义是专用于您的认识、专属您的理论中的?如果是这样,那么后果就必然是会有人提出质疑,必然是交流中造成阻碍。那这种私人化的用词和定义,或许更适合记录在只给自己看的日常笔记里,或者写给能够非常理解您的人看,而不要在容易产生误解的公共空间随意使用比较好。
关于知识层面。您说的没错,经济学中的产权和法学中的产权是定义不同的。经济学上的产权既包括社会中真实存在的产权关系、又包括经济学家中的产权模型,受法律调整的那部分,才上升到制度层面的做为法权的财产权。经济学和法学的“产权”只有在法权的层次才有比较的可能。但是,这不代表在不同层次的学科共用一个用词的时候,用词的内涵之间就全无交集,相反它们之间是存在融贯性的。我认同您的看法是,经济学家谈论的“著作权”和法学家谈论的“著作权”是不同方向上谈的,但它的区别绝不是和物理中“质量”和质量好坏的“质量”是不同的两件事情,相反他们是谈论同一个事情的不同层面。所以无论多么强调学科语境不同,都依然没有办法反驳对于这件事物的事实性命题就一定是有所共性、并且可以互相批判的:事情到底发生了没有?是这件事情而不是其他的事情吗?著作权和版权是并立关系,还是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存在从版权向著作权的变化吗?等等。而我认为Menschmaschine的回应,不仅是从法律角度出发的,更是事实性的争议:您认为版权是保护著作权的,而他认为二者并立;您认为存在版权向著作权的变化,他认为不存在。即使您后来做了部分澄清,但是原文的表述不清将导致事实性的争议,这是毋庸置疑的。您的解决方案或许是:要充分允许说话人对自己用词、解释的最终解释权。那就又回到了前一节的问题。
关于您最后一句话,再次强调:我想探讨的不是您“是不是尽力了,怎么才算足够好”的这种经验性问题,而只是“用词方式是好的吗?为什么它是好或不好的?”这样的价值性问题。二者的关系就好像“人无完人”不能推出“不完美的人是好的状态”一样。所以,我对您的能力限度问题不关心、也没有兴趣设立一个凭我自己高兴而定的标准,来衡量您的做法“是不是尽力了”“是不是足够好”。但我还是认为,您呈现在公共空间的自辩没有尽到充分的论证义务。

陰陽魚 1年前

@北臀‍ 關於我為什麼要可以用版權和著作權。我解釋過很多次了。因為現實中人們不停在說,正版盜版和版權意識。這種用法和日常理解不建立在任何對海洋法系和大陸法系的深刻研究和理解之上。但是它們表達了一種含義且很有影響力。

你認為我用錯詞無所謂。基於這種現實。我還是會這樣用。直到這種正版即正義的現象消失。我才會換用其它詞彙。這是我針對現實做出的個人選擇。不奢望每個人都接受。

用詞,表達一部分含義,分析一部分現實,解決一部分現實問題。這不是什麼玄妙的語義學問題問題。而是人類一切科研的核心內容。事實上包括本樓樓主在內都早就理解了我想表達的含義。並沒有造成多少理解障礙。只是他更重視產權和著作權的法律定義。所以要說成 COPY 到 License 的變化而已。反過來說這兩個用詞也不能完全表達我想表達的經濟意涵。如果這樣用別人未必能理解租的經濟本質。我選擇我認為合理的詞,表達我想表達的含義。在做了這麼多解釋後。你依然覺得屬於,用錯詞。那是你的自由。我就不爭辯了。沒意思。

陰陽魚 1年前

@北臀‍ 再次強調。我沒有自辯。更沒有義務自辯。如果你認為我上面是在自辯,而不是說明。那麼全當我沒說。你開心就好。你沒有資格審判別人。別人也沒有義務接受審判。我希望把意思說明白而已。澄清有之。自辯不存在的。對一個問題的闡釋。是建立在平等的位置上進行的。而不是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審判。另一個人只能自辯。

我的意圖,想表達的含義都說清楚了。在找到更好的表達前。我會堅持使用。

北臀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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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魚 1年前

借楼主的楼再深入多说两句。一方面是澄清我原陈述的含义。另一方面是希望表达一下我选择自己用词原始原因。我希望使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成本和交易费用,来分析在游戏分发过程中,更合理的经济模式。这其中关于产权的定义是,由制度确定的,对一个确定产品,排他的,进行经济活动的权利。在该定义下。产品的稀缺性需要被认真对待。因为识别是否排他,如何制度性地确认侵权。都是很大的问题。可能带来高昂的制度成本。而天然具有稀缺性的产品。可以降低这种制度成本。比如法律也可以把我家门口的空气认定为我的财产。别人呼吸了它们我可以收钱。但是执法时如何判定一个人吸的空气就是我家的空气呢。这就会带来高昂到无法执行的制度成本。因为空气在地球表面不具有稀缺性。但是在中国空气污染严重的今天。瓶装的新鲜空气。就无压力成了具有稀缺性的商品。
所以我提到了出版行为的稀缺性问题。如果这种行为不具有稀缺性。把它定义成一种产权。在过去没有问题。在今天就有经济学上的潜在问题。至今产权理论也是一个还在不断往前走的方向。尤其中国是个后发国家。很多司法体制还没定型。掉头转向也没有那么困难。所以更该以开放的态度探讨这个问题。而不是墨守于制度史意义上的模板。在一个知识产权制度还没有真正定型的国家。这种讨论相信是有意义的。

游戏分发其实是个很好的例子。比如主机方面。实体目前还是呈现压倒性优势。实体的分销基本严格符合 COPY Based Property。我原文中称为,版权。因为我们日常中说的正版盗版,版权意识,就是在指这个事物。而 PC 方面。数字分发或者 F2P (Free to Play) 已经是绝对主流【可以参考 Newzoo 的年度报告】。后者绝不是,盗版。开发者也绝对不是不盈利。被保障的,开发者所具有的,排他的,对一项产品进行经济活动的权利【显然。出版并销售出版物。也是经济活动的一种】。就是作者的知识产权。我习惯称为,著作权。如果要称为 Licenses Based Property。其实也不能很好概括虚拟物品之类情况。在玩家的日常语言中。IP 是常用词。IP 的持有者需要通过该 IP 盈利也是大家认可的。IP 新作的销量和收益决定着是否有续作。这些都是游戏界的常用词汇和概念。可能也是大家更关心的主题。我希望把这些日常存在的概念,区分开。以此说明购买正版不一定能支持开发者。玩盗版也并不可耻。超强的版权意识未必能带来更繁荣的游戏市场。

当然比起我纸上谈兵。事实上已经有厂商在面对真实的市场进行尝试了。这就是波兰蠢驴。波兰蠢驴是卖盗版出身的。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积累了很多经验。深入了解了玩家的消费行为。比如玩家更愿意为什么样的游戏付费。玩家在游戏推出后的不同时间段,分别愿意用多少价格购买游戏。这种面向真实市场的尝试。最终让他们名利双收。在这个过程中。如何让知识产权的持有者充分盈利,如何让玩家以自己可以接受的价格玩游戏。当然是核心问题。这种弱化实体分销,并去除 DRM,以节约 PC 性能,的理念。实际上降低了交易费用【出版方实际分走了很多开发者的利润。玩家必需要购买更贵的 PC 也阻碍了一个游戏被更多人购买和享受。这些都是开发者到用户之间的交易费用】。最终在巫师三上面得到了很好的回报。众所周知。中国游戏的钱大部分被鹅厂和猪厂赚走了。很多玩家不忿与此。但又抱着唯 COPY 论。抵制一切尝试不同盈利模式的厂商。可以说这是经济问题中的大忌。而如果那些单机游戏厂商赚不到钱。大概好玩,高质量,的国产游戏就不用指望了。这就是我讨论这个问题的意义和初衷。也是我特意不回避版权这个词原因。因为单机玩家,尤其是主机玩家中的,唯 COPY 论者。太多了。我想这也符合本问题的主旨,怎样的新产权制度效率更高,更有利于开发者和玩家。至于法律上实现这种体制的难度。肯定是存在的。而且法制越健全的国家要转型越难。欧洲的学术论文就在进行艰难的转型【我的同事全在用 Libgen, Sci-hub, Unpaywall.】。美国也导致了 rss 和 markdown 的开发者,天才程序员,Aaron Swartz 因此自杀。

针对大行其道的唯 COPY 论舆论。我试图做一点简单的经济分析。对此。我无法回避日常中已经在使用的,正版,盗版,版权意识,IP 等等泛滥于游戏界的词汇。即使它们的日常含义和严格的法律条文不同。但仍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RetroDaddy 1年前

只要技术达到,都会有的吧,最近这两天还看到过类似的新闻,就是某某游戏平台开展类似 Netflix 的租赁服务,比如这个链接还提供了不只一个这样的服务平台:https://www.tomsguide.com/us/pictures-story/988-best-gaming-services.html#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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