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2年更新+修改此答案
其实最近通过对这个问题的持续关注,看到了牛关用户的观念变化和人群的变动,感觉有些事真的是无话可说。
有时候,真的应该按照道德的标准去衡量这个问题,而不是按照所谓的合理性
天朝玩家现在太迷信“存在即合理”和“丛林法则理论”了,以至于极度推崇“不被发现就不算犯罪”,这种思路导致天朝的很多违反道德的例子被极大的美化,本身就是一种病态的社会行为。
以下是修改的回答正文
正版和盗版永远是不相容的,因此对商业性质,牟取私利的盗版只能说NO,一点解释的预订余地都没有。
盗版的本意并不是“支持共享”,而是“索取”或者说“贪婪”,从本质上就是一种盗窃行为,因此根本无从谈起什么情有可原之类的,你是讲情理还是法理?整天讲情理,还要法律做什么?
但是有一种“盗版”我觉得是唯一情有可原的,是信息的保存——在灭失之前,对信息进行提取,防止其变成死数据。
包括事实上海盗湾那群支持者也是以信息的全人类共享作为准则的。
之前在维基就看到过类似的说法,正版对盗版的过度防护导致了严重的数字黑暗时代,也就是一个企业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让信息只能在自己的领域存储和读取,一旦这套技术散失,其中的数据就成为了死数据
当时看到的例子:NASA早期的航天记录差一点就变成死数据,原因是读取格式的发明人去世了。
另一个例子:有很多优秀的数字版游戏,因为版权纠缠不清、原有的销售平台关闭等原因,不再提供销售,就此绝版。很多优秀的早期卡带游戏,存世量极低,难道就让它“死”在这盘卡带里?
其实就是这样,盗版本身是为了什么?我觉得那种0day盗版是绝对应该抵制的,那种盗版纯是为了“传播侵权行为”,但是对于那种提取老游戏,乃至帮助一些带有非常古老的DRM的游戏解壳,变成DRM-FREE游戏的行为,真的是“带有恶意的行为”?
但反过来,版权法案,尤其是以数字千年法案为首的这些法案,又过多的保护了信息产出者,导致信息产出者及其代理人(比如发行商)可以肆无忌惮的将数字信息层层包裹,以至于最后只能带进棺材里,就此散失。
既然有那么多优秀的文化财产,那么多少年后,当版权方对游戏的维护,保存不闻不问的时候,其旗下优秀的文化财产该怎么加以保存和传承?
这种公司实际上不少,比如一些纯资本运作的毒瘤企业(类似威望迪等等),他们持有IP只是看中其商业价值而非其本身的艺术价值,有时候反而憋着IP不放,却又占茅坑不拉屎。
公有领域的规定实际上是在此作出努力,但是作品在主作者死亡后70年才可进入,时间太长,目前尚未有一款电子游戏能够进入这一领域,相反有些游戏是由一群人制作的,怎么界定这个“作者”(制作组)的死亡时间呢,如果这个制作组不断的靠进入人员保持活力,那么岂不是永远不会进入公有领域了?而且迪士尼这种版权狂魔不断地修改版权法案,迪士尼的行为本来还算合理(毕竟迪士尼在维护自己版权的同时并没有放弃对自己的文化财产的保护),最后的结果造成的就是所有的文化型财产都和迪士尼的米奇一样,版权持有时间不断延长,然而不少企业本身持有版权却无力维护,最后的结果还是带着自己的IP进棺材。
所以归根结底还是现在的版权法案与公有领域的冲突,只要调合好这个,在保证作者能够获得足够利益的前提下,能够保证旗下的优秀文化财产能够得到妥善的档案化保存,最后成为全人类的财富,也就没那么多事了,就如同我刚才说的,将进入公有领域的规限弹性化。但是,实际上实施起来还是太过乌托邦,所以这是个永恒的问题和难题了。
目前我觉得GOG的DRM-FREE计划很有成效,帮助一批古早的游戏(其剩余价值可能已经很低了)进行档案化保存,并适应新的系统,顺便还能给收藏者买一波,没有DRM还能鼓励共享,真正那群摇摆不定的人可以拿到共享版。至少从心理上,这种共享可以让玩家抛弃盗版的孽障。
迪欧薙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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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tianhua 1年前
叔音OKATU [作者]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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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tianhua 1年前
灰汐thEOry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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