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了文章 更新于 2019-12-05 15:56:49
小论“电子游戏”这个概念的陈旧性,兼论用“梦境”这个新概念指代电子游戏的合理性
首先聊聊我个人对于电子游戏的认知的发展过程。最早接触的电子游戏,如星际争霸之类,其目的在于娱乐竞技,游戏性几乎是衡量其优秀与否的唯一指标。后来接触了最终幻想系列、仙剑奇侠传系列,于是知道电子游戏还能讲好一个故事。随后的博德之门系列让我惊叹于电子游戏的无限潜能——它竟能塑造一个完整自洽的世界。之后是异域镇魂曲,于是发现在深度上电子游戏可以达到不下于严肃文学的高度。最终是生化奇兵系列,关于这个伟大的系列所取得的成就与达到的高度,已经有太多文章用上万字的篇幅去诉说,无需多言。自生化奇兵系列后,我在心中真正将电子游戏的位置摆在了和文学、电影同等级的高度。于是开始对电子游戏的历史、理论、价值、社会影响等内容感兴趣起来,也算是读了一些相关的文章(知网上目前找不到电子游戏领域相关的论文,只能在知乎及其他相关电子游戏网站上找文章读了),加之慢慢明白自身对于电子游戏作品的口味与选择倾向,越发意识到一个涉及概念性质的问题:“电子游戏”这个概念是否依旧适用于概括当下整个电子游戏行业内的所有作品?
关于衡量电子游戏的品质,目前主要有两个尺度两种标准。第一种标准认为游戏性是电子游戏的灵魂,也即衡量一款电子游戏优秀与否的核心在于它是否好玩,这一方面最突出的代表当属任天堂公司及其旗下的各个ip。第二种标准则将体验感视为游戏的核心,也即是电子游戏的核心是呈现一段独特的体验,体验感的塑造与传达被视作衡量游戏品质高低的核心。这类游戏往往从文学、电影等更为古老的艺术形式中吸取养分,再结合电子游戏这一艺术形式本身独有的优势进一步发挥。我最喜爱的生化奇兵系列、伊迪芬奇的记忆基本可被归入此类(游戏性上生化奇兵一代还算做的不错,可视为rpg与fps融合的成熟产物,生化奇兵无限则真的没得洗,二代不被肯列文视为正统续作故不予讨论)而绝大部分电子游戏则游荡于这两个尺度之间,试图在游戏性与体验感中找到并维持自身的平衡状态。当然,目前电子游戏市场最主流的游戏,即各类氪金手游等是不太能被归入这两个分类中的,对此类游戏陈星汉曾表示“一切做氪金游戏的人都该被关进监狱”。对于这类游戏,虽不能否认其存在的价值,其在市场运营方面也有很大的讨论价值,然这类游戏与其称之为艺术品不如称之为商品,放在经济学领域讨论更为合适,而在本文中实无讨论之的必要与意义,遂不将之纳入分类中。
而观“电子游戏”这个词语本身,“电子”是外在的承载形态,“游戏”才是其核心。“游戏”这个词语作为名词时,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给出解释,即“娱乐活动”,从中便可看出“游戏”这个词语本身在含义上倾向于上文给出的第一种类型的电子游戏,我们也可将之称作传统意义上的电子游戏,即以娱乐为目的的电子游戏,以追求好玩为目的的电子游戏。而如今越来越多的以塑造体验感为核心的电子游戏,它们并不通过好玩来吸引玩家,而是通过体验感的营造来吸引玩家,其中极端者诸如走路模拟器类游戏,玩家在游戏中仅仅能控制游戏角色进行行走等简单行为,这样的电子游戏并不好玩,体验而不是玩这样的“电子游戏”的人也不能被称之为“玩家”,而应当被称作体验者。由此看来,“电子游戏”这个概念本身已经显得过于老套,不足以囊括这个行业内的所有作品了。
那么应当用什么词语来指代如今这个被称作“电子游戏”的艺术形式呢?电子游戏相较于其他意艺术最本质的特点就在于其具有交互性。在所有的艺术形式中,电子游戏是唯一能针对玩家(又或者可以称之为欣赏者、体验者等等)的行为做出明确动态反馈的艺术形式。除此以外,其他八大艺术均能在电子游戏中得以以其本身的形象最直观的加以呈现,音乐可以作为背景音乐呈现,文字可以作为旁白文字呈现等等,而无需像其他艺术形式那样需要一个转变形态的过程(例如文学作品中同样可以存在音乐,但是文学作品中的音乐需要经历文字的转述而不能以音乐本身形态呈现在读者面前)。这两个特质使得电子游戏所呈现的世界无比鲜活,使得玩家身临其境,无法自拔。可以说所有的艺术本质上都是在创造一个独立于现实世界以外的世界,但是电子游戏所创造的世界相比于其他艺术形式,一定不是最为抽象的,但同时却又一定是最为鲜活的。
基于以上论述,我以为“电子游戏”这个陈旧的概念应当被“虚拟世界”这个新的概念所替代,“虚拟世界”这个概念才更能完全的概述如今电子游戏行业内所有的作品。在“虚拟世界”这个概念中,注重游戏性的电子游戏与注重体验感的电子游戏皆能融洽的彼此共存,注重是否好玩的电子游戏自可费尽心思的去追求其游戏性,而注重体验感的电子游戏也自能不再受“游戏”这个概念的束缚而放开包袱与担子,一门心思将注意力集中在体验感的塑造与传达上。
由此看来,“虚拟世界”这个概念作为“电子游戏”的替代品似乎显得十分合适了?不然。首先,作为概念,它显得过于冗长了,不够精简。其次,更重要的是,在我这样的死文青看来,“虚拟世界”这个词语实在是显得过于死板,了无生气而缺乏诗意。那么是否有更为精简而诗意的词语来描述“电子游戏”这个概念呢?我想,“梦境”这个词语可以做到。“梦境”这个概念本身就同时包含了“虚拟”与“世界”这两个元素,而又足够诗意,无疑是更符合我这个死文青的口味的词语。
因此,以后对于游戏制作人,我们不妨称呼他们为“造梦者”,而针对我们玩家自身,我们不妨自称“做梦者”,又或者更诗意一点,自称为“寻梦人”。这样一来,是不是瞬间觉得自己宅在家里打游戏这件事突然就变得很高大上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