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了文章 发布于 2019-12-05 00:04:54
第一人称第三人称之辨——关于电子游戏在人称叙事方面的杂感
第一人称叙事与第三人称叙事在代入感塑造上的差异相当明显。文学这一艺术形式流于文字层面的“我”与“他”(她)的区别,故尚难以感受这一叙事角度的差异在剧本设计上的巨大作用力。绘画等视觉艺术的出现将作为叙事主体的“我”的感染力具现化,电影等动态视觉艺术的出现则使得描绘作为叙事主体的“我”的即使动态行为成为可能。而当电子游戏使得“我”的交互性也不再成为障碍后,选择权被交还给体验者本身,电影中目睹“我”做出交互行为的过程发展为由我来决定“我”所做出的交互行为。于是乎作为叙事主体的“我”本身的张力越发鲜明,第一人称叙事的巨大魅力也就越发完整的展现在体验者面前。
由第三人称到第一人称的跨越是在同一纬度内由旁观者进入到亲临者的叙事角度层面的跨越。而由文学、绘画、电影到电子游戏的跨越则是从不同纬度(从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到非现实的虚拟世界),由进行扮演行为的旁观者到进行体验行为的亲临者的角色身份层面的跨越。这便是为什么第一人称叙事游戏能带给人最强的沉浸感的原因。
对于电子游戏我个人目前最感兴趣的地方是这一艺术形式如何通过其独有的交互性特质从而在叙事手法上达到其他艺术形式受限于形式本身的制约所无法达成的高度,而第一人称与第三人称的差异无疑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
另外还有一些关于自由意志、玩家选择权、角色本身的淡化与强化等问题在第一人称叙事与第三人称叙事下的区别化处理问题以及由此引申出的剧本设计走向的问题,脑壳疼,懒得想了,就先这样吧~
PS:电子游戏(虚拟世界)或许是人类所能创造的最终极的艺术形式,但并不意味着电子游戏(虚拟世界)便是人类最高级的艺术形式。每种艺术形式都各自具有其基于形式本身所存在的局限性,并不存在高下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