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包含电子游戏)作为一种媒介,和诸如电影、动画、音乐、绘画等传统媒介相比,有着可以从根本上进行区分的特性——交互性。传统艺术媒介大多都是通过光、声或者两者的结合作为体验的传达媒介,而游戏是光、声和交互的结合体。那么游戏特有的交互性在体验角度来看意味着什么呢?下面从“交互方式(操作方式)”、“交互机制(游戏机制)”两方面来举例说明。
先谈“交互方式”,以文学为例:无论是原版书、手抄本、盗印或者电子版,只要没有错字漏字,阅读体验上有没有什么不同?还有电影:无论手机、台式机、电影院等,如果同一部电影用同一种形式看两次,观影体验上有没有什么大的不同?那么游戏呢?比如“找不同”最早是出现在街机上,玩家用摇杆操控一只鼠标进行定位,然后按下按钮进行选择或者使用道具。现在要移植到智能手机的触屏上,在游戏的光、声内容保持完全不变的前提下,起码有两种“交互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利用触屏精准定位的特点,玩家指哪儿选哪儿;另一种就是用时下最流行的虚拟摇杆和按钮来控制触屏上的鼠标…… 不用说,两者的体验天差地别。在光、声和“交互机制”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交互方式”的不同可以让玩家体验乾坤倒转。
再谈“交互机制”,以扑克为例:所有的扑克从张数、大小到手感上差异都不大,“打扑克”进行游戏的方式也十分类似,但目前的扑克打法却十分丰富:跑得快、升级、斗地主、接龙、21点、桥牌、德州扑克…林林总总不一而足。完全一样的扑克,为何可以仅仅改变“游戏机制”就能衍生出那么多丰富多彩的游戏体验、满足不同性别、年龄、性格、喜好的人群一起来玩呢?
如果“交互性”是游戏的根本特性,那么是不是那些充分利用了游戏特性来设计“交互方式”、“交互机制”、辅以优秀关卡设计的游戏,往往被人们称作“有游戏性”的作品?因为这些作品充分使游戏“交互性”的特点变成了体验上的传达优势。往往从那些作品中,玩家体会到了比电影等任何其他媒介更加深刻和丰富的体验。而那些意图在游戏中“生搬硬套”传统领域中已有的方法和理论的作品,或者想要利用交互性来传达体验却“词不达意”——“游不达意”的作品则往往被视为“没有游戏性”。
也有人认为, gameplay就是“游戏性”,但它最贴切的翻译应该是“游戏玩法”,可以说也涵盖了前文提到的“交互方式”、“交互机制”;不同的是,有“游戏性”的游戏是通过gameplay充分体现出游戏本质优势的作品。
Raven Woody 1年前
熊拖泥 [作者] 1年前
Raven Woody 1年前
熊拖泥 [作者]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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