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只是商品与消费的问题,其实无关游戏
无非关乎于性价比的问题,盗版只是提供了一种风险几乎为零的实现方式。
如果这个问题从买卖双方去谈那就太累了。电子游戏作为一种商品,它在这个话题中不是变量和重点,有变数的是客体,是玩盗版的消费者。你觉得柜台卖的爱马仕太贵了,不值这个价,于是你带上丝袜把柜台打劫了。但这些你也只能想一想,因为你看到了保安,看到了监控录像,也看到了警察和监狱。你没有消费能力,风险远比收益要大;但如果你腰缠万贯,豪掷千金只是家常便饭,那不论它是爱马仕的包,还是一款3A游戏,你都不会费尽心思穷尽方法去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取它。
性价比是消费能力的最直观体现,它是穷人为自己消费能力低下所找的借口,消费欲望在这种心态下寻找出口,而盗版游戏只是一种最简单,几乎零成本的实现方式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