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恒

撰写了文章 更新于 2021-01-01 10: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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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9

方程 1年前

我是读了你这篇文章之后才知道有个概念叫“田园女权”和“舔狗”……

对于像这种我不感兴趣而且没有实用性的知识,我一般都是不理不睬的。随它去吧。幸好我不像你们创作者那样负有责任和义务要去学习不想学的知识。

方程 1年前

@方程‍ 呃,我似乎无意中提起了一个议题,“文艺创作者是否/如何有‘义务’主动去了解自己不感兴趣的知识/信息/观念/观点/议题/理论/技术”。抱歉,偏题了。

亚恒 [作者] 1年前

@方程 ‍ 其实是个挺有趣的议题呢~刚好我也想过这个问题~
我认为创作者是否有义务,是取决于这个艺术创作是否和观众/听众有直接的交易关系的。简单来说:要是你让对方付钱了,那么你也就背上了一种契约义务:努力让对方满意 。
可以拿壁画/油画/雕塑这种传统艺术的"商业模式"来做参考,创作者从赏识ta的赞助人处获得资金,完成创作,作品向普通民众以免费/近乎免费(收费的场馆内)的形式展示。此时创作者其实主要负责的对象就成了赞助人。但如果一幅画,它放在一个房间里面,而需要向每个进入房间观看画的人收取入场费。那么创作人的负责对象就变成了所有付费入场的人整体。
目前游戏行业的商业模式几乎都是后者,一是稍大型的游戏制作费用是一般富人都拿不出来的,二是游戏更多还是以一种娱乐消费品的形式多于一种艺术形式被接受。这其实就衍生出了了解受众的想法,文化环境等等的偏向于"服务"的需要了。
如我自己也会在再三思考之后把自己毫无道理地喜欢,但认为玩家不会喜欢的坑弃掉,转而去开自己毫无道理地不喜欢,但认为玩家会喜欢的坑。这其实就挺不"独立"的,为了生计而背上的义务而已。

琪露诺 1年前

@方程‍ 可能和文艺创作关系不大吧,各种事情只要是被纳入社会中,那么个人喜好就只能退居其次,具体到设计性的工作上,如果设计有了(社会意义上的)目的,哪怕和个人的兴趣矛盾,也要优先考虑,包括学习相关的知识和观点。除非能找到另一条路线来证明符合个人喜好的也同样符合社会价值,但这样也并没有超脱社会规范的框架,只是更深刻地解读了社会规范吧。相反,倒是“娱乐行为”才是一定程度上脱离社会规范,比如(以娱乐为目的的)玩游戏。

GENTOVA 1年前

@方程 ‍ 田园女权不谈,“舔狗”一词的存在感还是挺强的,其实不用特别了解也能大概清楚

方程 1年前

@GENTOVA ‍ 两个词我都没听说过……大概可以说是我的知识盲区了。按我的理解,“田园女权”大概是“土味”和“女拳斗士”混合的派生概念吧?至于“舔狗”……笼统地说就是“直男”和“渣男”的对立面?

方程 1年前

@琪露诺 ‍ 我觉得如果搭配这篇文章( https://cowlevel.net/article/2141836 )来理解你的回复应该会更好一些。
至于我嘛……其实是这样的。当时我是突然对“舔狗”和“田园女权”这两个词起了好奇心,冲动之下发了评论才想起这文章谈的是游戏设计与游戏评论,我特么歪楼了,可惜不能删除评论,就只好把话题往“创作者的义务”稍微扯一下以免显得我太无厘头。没想到@亚恒‍ 真的对此有具体的想法……

琪露诺 1年前

@方程 ‍ 原来如此,不过确实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吧,也可以有很多不同的解读

琪露诺 1年前

@方程 ‍ 原来如此,不过确实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吧,也可以有很多不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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