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了文章 更新于 2019-09-03 17:20:24
抄袭魔兽作品《Glorious Saga》被告,我们来看看美国法院如何看待游戏知识产权
前不久新浪游戏出品的游戏《Glorious Saga》因其游戏画面与魔兽极高的相似度被暴雪告上了美国法院。受此影响,游戏《Glorious Saga》因“不可抗力”现在已经停服。这是继《刀塔传奇》后又一个因抄袭暴雪,被推向国际舆论处刑台的中国游戏。
刚好近期在做项目的时候有需求,研究了一些版权相关的法律,把暴雪告《刀塔传奇》的诉讼文件与法院判决看了一遍。在这个过程中了解到了美国法院是如何看待游戏知识产权侵权的。摸索如果在游戏设计过程当中有借鉴的内容,那么借鉴的度该如何平衡才不会被认为是抄袭。希望我的一些整理与理解能够帮助到大家,也请对这块内容更了解的同行多多指正。
美国法院界定抄袭的步骤:
1. 原告的侵权控诉需要满足指定条件:
原告需证明自己拥有有效的版权;
需证明作品剽窃的内容中是自身原创内容;
2. 抄袭证明
原告在证明作品剽窃内容是自己原创内容的时候需要提供两个证明:
原告作品的部分内容遭到了实质性的抄袭;
被告的侵权作品中抄袭的部分是“非法挪用”;
3.鉴定性抄袭
在缺少直接证据证明侵权的情况下,侵权行为会根据情况进行鉴定:侵权内容与原告版权内容有关,而且两者之间存在相似内容会被定义为“鉴定性抄袭”。
一旦“鉴定性抄袭”确定,侵权行为会通过对比作品中受保护元素的“相似内容数量”确定;
4. 本质测试和外在测试
相似内容数量鉴定包括两方面分析:“本质测试”,“外在测试”;
本质测试:受众是否会找到作品之间在“整体概念和感受上”存在大量的相似性;
外在测试:客观对比所有具有特殊表现的元素:
- 把作品拆分成各个组成部分,
- 区分出受保护内容和不受保护内容,
- 对比受保护内容中的相似内容数量;
5. 不受保护的内容:
想法,基于底层想法的不具备显著性的表达,标准或填充性元素,以及事实;
6. 受保护的角色:
1. 整体具有实体和概念形象,
2. 有大量的详细描述,当出现相同角色时会被受众认出来,
3. 区分度明显,且包含一些独特的表达元素。
暴雪告莉莉丝与Ucool的侵权内容
1. 角色形象抄袭;
2. 角色技能抄袭;
3. UI抄袭;
4. 场景抄袭;
5. 音效抄袭;
法院最后判决莉莉丝的游戏内容部分侵权(因为法院认为暴雪诉讼中莉莉丝对暗黑破坏神系列的抄袭不成立),Ucool的游戏内容全部侵权,最后三方达成了法庭外和解,赔款了事。
总结与建议
以上是我整理的美国法院的判决书内容,根据法官的说法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知道美国法院界定抄袭的流程。如何规避这个风险其实说的也很明白,不要借鉴出名的,标志性的内容或角色,而那些填充性质的标准内容其实是不受保护的。举个例子:赛博朋克这个题材,基于这个题材的构想,比如霓虹灯,肮脏的街道,这些内容直接从其他内容中借来用,美国法律是不会保护的,但如果你要用攻壳机动队的脑后插管这样标志性的内容,就得三思,法律不保护想法,但保护这个想法的独特表达方式,黑客帝国的脑后插管和攻壳的脑后插管方式不一样,因而没有法律侵权的问题,你得问自己对脑后插管有没有自己独特的表达。
但是做游戏很多时候因为商业化的原因,研发方不得不“致敬”一些对标的游戏角色或设定,以尽量吸引目标用户,如果不借鉴出名的角色,那还怎么能让目标用户对你的游戏产生兴趣?
我有几点建议:
1. 控制好“致敬”的内容比例。这里的内容指的是每一个角色或场景,UI等。比如想要一个“龙妈”感觉的角色,改变人体比例但保留所有特征也会被视为是抄袭,因为这和粉丝向的作品没有区别。白头发,发型,面容五官,首饰,长裙的样式与颜色都可以单独分类出来,提取一两个点不动,而改变其他内容。这样可以基本保证不会有法律风险,但“龙妈”的感觉到底能不能出来,得看美术的功底。
2.如果美术的功底实在无法保证效果的情况下,多方借鉴是比较可取的道路。就像你薅羊毛不能只对着一个羊薅,薅秃了的话在羊群之中就会很瞩目。只对着一个作品借鉴,是相当偷懒的行为。因为没有一个作品是完美无瑕的,只要经过细致研究,设计者总能找到更好的表现形式。照搬的行为并不代表这个作品是最好的,而代表设计者是最懒的。多方借鉴要求制作人和美术要有审美积累,才能在打散再组合的时候不违和,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3.最后实在是不得不照搬,也是有办法的。由于存在一种情况,就是版权方多次授权其他游戏使用自己的角色,会造成角色形象普适化,甚至版权混乱的情况。如果你的游戏需要使用这种角色,最保险的办法就是看这个角色在别的游戏里别人是怎么用的,如果同样的设定,别的游戏里就是换个名字,也没有被告,那你直接换个名使用所承担的版权风险也会比较低,但这个得看具体的使用情况。极端点的,如果你大刺刺的把它用作游戏图标,做宣传海报,这版权方肯定抓着你告。
抄的像《Glorious Saga》这样直白的,简直就是心中毫无X数
欢迎指正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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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王丸 1年前
在原作基础上改就是再创作了,就是因为懒,不想投成本才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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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色有角爱暴走 1年前
我很想知道结果,怎么判的
四月天 [作者]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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